洛阳老君山景区游客遭遇雷击不幸身亡,纯属于意外事故,不应有事故责任方。
一、游客在老君山游玩,在山顶遭遇雷暴天气,遭雷击身亡,实属不幸,深表同情和哀悼。老君山是伏牛山的主峰之一,其主峰海拔高达2000多米,处于众山拱卫态势,孤逢独立,每逢雷暴天气,极易遭遇雷击,作为一种常识,一般游客应该能够预见。
在当天的雷暴天气里,在众多的游客当中,任某某一家四口遭遇雷击,任某某不幸身亡,其余家庭成员虽有受伤,但无生命危险。不幸中任某某身亡,万幸中还有三人幸存。但一个完整的家庭就这样成为残破,幸存者的心理阴影恐怕要伴其一生,家庭中的大不幸,深表痛心和哀悼!
二、遭遇雷击,虽数意外,但也在情理之中。大自然中遭受雷击事故是一种自然现象,不但人易受雷击,任何动植物或其他物品都可能遭受雷击,包括树木、建筑物、岩石等,均有可能遭受雷击。类似游客遭受雷击在国内外均不鲜见,即使在足球场上,也发生过球员遭雷击事故。
老君山独特的地质构造,奇峰独耸,道观林立,极易吸引雷电。但其金顶道观,应该修建有避雷设施。做为游客,遭受雷击的概率其实是非常小的,但不幸毕竟发生了,但仍然属于意外范畴,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意外事故。
三、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没有事故的责任方。游客任某某已经死亡,景区对任某某遭雷击死亡的事故也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也无法及时有效地制止。纯属意外事故,是没有责任人的。
国家对旅游景区的门票并没有规定强制保险,有些景区会对特殊旅游项目在售票时附加意外保险,但大多数景区是不含保险的。
旅行社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也会有保险条款,但一般都是责任保险,对于旅行社无过失责任的情况下,旅行社一般是不会购买意外保险的。
正常情况下,如果老君山景区售票时没有单独购买意外保险,任某某是享受不到保险公司赔付的。
四、游客毕竟在老君山景区旅游,景区是旅游服务提供方,同时也是旅游收入的受益方。作为景区的管理、经营方,对游客的意外死亡,可以承担部分无过错责任,给予适当的赔偿或者补偿也在情理之中。这也符合民事立法上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