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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部队安全管理工作?

来源:www.eyoulun.com   时间:2023-02-20 07:24   点击:71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浅谈如何做好部队安全管理工作?

要坚持在群策群管上下功夫,上下合力抓好安全工作落实 一是党委要统揽抓。

各级要始终坚持把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安排工作时,要坚持把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一道部署;

在督查部队时,要重点查找不安全因素和潜在的隐患;

在下基层蹲点、指导工作时,要着力帮带基层提高预防事故案件的能力;

在总结讲评时,要着重讲评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总结表彰先进,通报批评后进。

主官要亲自抓。

各级军政主官要切实担负起安全防事故工作第一责任人的神圣使命,要结合安全工作形势分析,亲自讲评部队安全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

结合每月的行政例会,亲自安排部署安全工作;

结合下基层检查调研工作,亲自查纠不安全因素和事故案件苗头,促进安全工作落实。

机关要合力抓。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落实部门归口督导机制,及时通报安全工作情况,以便跟进做好防范工作。

要经常深入基层,及时掌握真情实况,发现问题要当面说清,遇到问题要一查到底,形成部门联动的安全工作网络格局。

基层要具体抓。

各基层单位在思想上,要坚持搞好安全教育,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不放松;

在管理上,要明确重点目标,要害部位和事关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重点时段,并明确负责人和安全员,建立一套完整的基层安全工作网络;

在组织上,要建立健全基层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狠抓人员、车辆、装备物资的安全管理和值班、执勤制度的落实,特别要加强小、散、远单位的管理,防止管理的失控。

人人参与自觉抓。

要加强经常性的安全工作常识教育,切实打牢官兵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引导官兵刻苦钻研执勤技能和操作规程,消除潜在隐患;

经常组织官兵学习相关的安全防事故知识,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安全因素。

要树立“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的观念,强化官兵的参与意识、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骨干在前沿阵地上的“观察员”、“信息员”、“战斗员”和“指导员”的作用,及时发现,有效地遏制,正确地处理不安全因素,不断消除“盲区”,共抓齐管。

要坚持在按章办事上下功夫,下大力规范部队安全工作秩序 一是要明确责任。

各级党委对安全工作要负总责,军政主官要负全面责任;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同级党委、首长的领导下搞好协调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机关各部门要按照业务分工,对本部门负全责;

基层单位由军政主官共同实施,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基层思想骨干和安全员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因素和苗头,协助领导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各级组织都有责任,人人肩上都有担子。

要完善制度。

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条令条例、《安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指示要求,建立和完善思想教育、形势分析、安全检查、谈心交心和点验等制度,使各级在抓安全工作中有依据、有标准。

严格规范。

各级对各项安全工作的制度和规定要进行细化和规范,把难落实的工作制度化,把难操作的工作具体化,使之更具操作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强化督导。

各级在下基层督查时,要沉到末端,一项一项、一点一滴地把工作督导到位;

注重方法得当,讲究既看病又给药,做到传方法与引路子的有机结合,依靠基层组织解决问题。

同时,作为上级机关还要抓好跟踪督导工作,多杀加马枪、多搞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和工作浮于表面,抓落实不到位等不良现象。

要坚持在强根固本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安全工作的层次和质量 提高安全工作的层次和质量,最根本、最核心的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下大力提高人的素质。

重点解决与时俱进更新观念的问题。抓安全工作要经常教育和引导大家牢固树立系统管理思想,着眼整体,区分层次,按级负责,落实全时制、全员额、全方位管理意识,消除安全工作的盲区和死角;要牢固树立目标管理思想,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明确各个层次、各类人员的管理责任;要牢固树立动态管理思想,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正确对待新生事物,积极探索新生事物的特点与规律,不断总结新鲜经验。

要突出解决官兵知法懂法问题。在内容上,搞好理论、思想、知识、职能、纪律等多方面的教育;在形式上,注重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有形教育与无形教育、普遍教育与个别教育、专题教育和随机教育、部队教育与社会家庭教育相结合,做到多种方法并举;在手段上,让思想教育、传媒教育、文化熏陶、管理约束、法纪规范等多管齐下,以儆效尤、切实形成合力。

要大力解决各级干部事业心责任心的问题。要加强部队适时的教育整顿和对干部的定期讲评制度,并结合群众评议、典型引路等措施,不断强化干部的事业心责任心。进一步深化干部量化考核机制,注重激发干部的潜在积极因素,使各级干部认清责任,排除私心杂念,端正对党、对人民、对部队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要着力解决专业技能的问题。各级要立足现有条件,充分发挥教育训练的主渠道作用,借助地方、社会、家庭等多方面力量,帮助官兵提高专业技能和心理素质、身体素质,以及执行特殊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人为不安全因素和潜在的不安全隐患。

要坚持在营造氛围上下功夫,努力谋求安全工作的最大效益 一是要注重改善安全工作环境。

既要优化人际环境,创造出团结奋进、健康纯洁的氛围;又要优化文化娱乐环境,创造出丰富多彩、催人奋进的氛围;还要优化生活环境,创造出舒心宜人的氛围,使广大官兵切身感受到部队大家庭的温暖,尽心尽力干好本职工作。

要积极加强安全工作研究。如:针对官兵思想成分复杂,针对酒绿灯红影响大,针对当今社会信息传播交流快、对外交往联系方法多,针对执勤、执法管理难度大等新带来的问题,应加大研究力度,多探索有效的部队管理方法。

二、我被抓过没被拘留过,三年了动态监管会自动取消吗?

1、涉毒被抓案底终身,动态管控全国联网,坐火车,飞机,住宿,上网等等用身份证登记,身份证信息报警被查。

2、连续三年派出所尿检监督检测,如果没有复吸,可以开具证明,然后申请取消动态管控。

3、取消动态管控之后,身份证报警也不会被检查了,对正常的工作生活影响会小很多。注意的是记录是终身不允许取消的。

三、宽甸满族自治县旅游条例(2021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自治县旅游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规划、开发、经营、管理、服务以及进行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支持旅游业态的创新和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业与文化、工业、农业、商贸等相关产业相融合。

自治县应当提升“鸭绿江畔、仙境宽甸”旅游品牌影响力,打造以多彩乡村、生态休闲、度假康养、边境风情、红色旅游、研学旅游等为特色的全域旅游目的地。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产业的组织协调、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监督和安全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旅游业发展实际逐年增加。

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旅游资源普查、旅游规划编制、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旅游公共设施建设和旅游执法经费保障等方面。第六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域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综合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旅游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确定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定期研究全域旅游工作,统筹解决全域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指导各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全域旅游工作。第七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和论证工作,建立旅游资源档案,指导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建设。第八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科学编制旅游总体规划和全域旅游等专项规划,在征求上一级旅游管理部门意见后,报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九条 自治县旅游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服从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国土空间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等区域性规划和专业性规划相协调。第十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旅游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项目及与旅游环境保护相关的建设项目,应事先到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再按照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在已开发或规划开发的旅游景区内的旅游建设项目、旅游生产经营活动等不得破坏自然景观。第十一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和建设游客服务中心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健全智慧旅游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系统,实行旅游市场动态监管、信息共享和安全风险警示,提升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第十二条 自治县旅游景区交通引导标识、旅游景区服务区标识、乡村旅游点等涉旅公共标识系统应当服务旅游产业发展需要,由相关部门会同旅游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设置。

未经旅游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区域性旅游咨询服务设施。第十三条 自治县应当充分挖掘,合理利用民族文化资源、自然旅游资源,开发满族、朝鲜族等文化旅游产品,打造全域旅游特色品牌。第十四条 自治县鼓励和支持旅游经营者对外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旅游宣传,大力拓展旅游市场。

涉旅经营单位旅游宣传用语、宣传资料和旅游景区(点)解说词,须经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后方可使用,内容应当符合核心价值观,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第十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推进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销售中心和购物中心建设。第十六条 自治县鼓励并支持旅游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发展。

涉旅行业协会的设立、变更和撤销,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合作社和涉旅行业协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为会员经营活动提供协调和指导,向旅游主管部门提出有关旅游产业发展的建议,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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