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江游轮几天几夜能玩完
一般三峡豪华游轮游大概在两千左右,不到三千的样子。如果预算有限,也有稍微便宜一点的,一千多的样子。不过我觉得总统6号性价比还是可以,一个人2000元不到,还可以住带阳台的豪华标准房,环境这些都还是比较可以的。
2. 长江游轮游玩攻略
长江三号游轮是一艘大型游船,航行在长江之上,可以让游客欣赏到美丽的长江风光。以下是一些长江三号游轮游玩攻略:
1. 了解行程:在预订游轮车票之前,建议提前了解行程,包括游览时间、船员服务、餐饮等方面,以便更好地安排自己的时间。
2. 关注安全:长江三号游轮是一艘大型游船,游客应该时刻保持安全意识。在船上应注意安全设备是否正常运作,遵守游船安全规定,防止意外发生。
3. 欣赏美景:长江三号游轮航行在长江之上,可以让游客欣赏到美丽的长江风光。在船上可以欣赏到长江沿岸的城市景观、山峦起伏的壮丽景色,以及波涛汹涌的长江夜景。
4. 品尝美食:长江三号游轮上的船员服务很好,可以提供各种美食。游客可以在游船上品尝当地的特色小吃、特色菜肴等。
5. 购物:在游船上还可以购物,可以购买到当地的手工艺品、特产等。
6. 娱乐项目:长江三号游轮上还提供各种娱乐项目,如扑克牌、麻将、KTV等,游客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进行选择。
7. 注意天气变化:长江三号游轮航行在长江之上,天气多变,游客应该注意天气变化,随时增减衣物,以免感冒或感冒加重。
8. 文明旅游:在游船上要保持文明旅游,不乱扔垃圾、不大声喧哗,尊重船员和其他游客,共同维护游船上的秩序。
以上是长江三号游轮游玩攻略的一些建议,希望有所帮助。
3. 长江游轮几天几夜能玩完啊
从重庆到上海的游轮大概每年十次左右,也就是平均一个月一次,全程旅游时间为十二天十一个晚上,最高票价在万元以上,从上海出发到重庆的朝天门码头,沿途经过南京市,武汉,岳阳,长江三峡大坝旅游景区,还有神女溪,瞿塘峡,白帝城,丰都鬼城等景点,最后到达重庆市。
4. 长江游轮多长时间
长江黄金3号游轮长149.96米,宽24米,总面积18187平方米,1.7万吨级,单艘总投资1.8亿元。
5. 长江游轮多少钱一张票
长江一号好。
长江壹号作为内河顶级豪华游轮,有多项长江游轮之最。她引入了海上邮轮的设计理念,四层楼高度的镂空大厅金碧辉煌,恍如进入了古堡般的奢华梦境,而走进内河游轮首创的船内观光电梯,又仿佛将眼光抽出梦境之外能够细细欣赏。五楼游步甲板上的冲浪游泳池,在长江游轮中独一无二,客房私属阳台达到3-10㎡,更是长江游轮中面积最大的。
6. 长江游轮起点到终点
回答如下:东方明珠游轮的运行路线包括:
1. 黄浦江游览线:从上海外滩出发,游览黄浦江两岸的著名景点,如外滩、东方明珠电视塔、上海中心大厦、金茂大厦等。
2. 洋山深水港游览线:从上海外滩出发,经过东海大桥、崇明岛、长江大桥,到达洋山深水港,游客可欣赏到港口的繁忙景象和大型货船的运作。
3. 青浦游览线:从上海外滩出发,沿着黄浦江上游游览青浦区的自然风光和历史文化名胜,如西山国家森林公园、泰晤士小镇、徐泾古镇等。
4. 周庄游览线:从上海外滩出发,前往苏州周庄,游览古镇风貌和水乡文化,感受江南水乡的浪漫气息。
注:具体的运营路线可能会因天气、季节、船舶维护等因素而有所变化,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7. 长江游轮好玩吗
长江壹号作为内河顶级豪华游轮,有多项长江游轮之最。她引入了海上邮轮的设计理念,四层楼高度的镂空大厅金碧辉煌,恍如进入了古堡般的奢华梦境,而走进内河游轮首创的船内观光电梯,又仿佛将眼光抽出梦境之外能够细细欣赏。五楼游步甲板上的冲浪游泳池,在长江游轮中独一无二,客房私属阳台达到3-10㎡,更是长江游轮中面积最大的。
8. 长江游轮开了吗
长江游船时间线路:
1线:夜游长江航线(汉口粤汉码头)
游船线路:汉口粤汉码头(启航)——汉口江滩——武汉客运港(106舰艇、303舰艇)——江汉关——龙王庙——中国角(两江交汇)——晴川桥——晴川阁(禹功矶)——长江一桥(过桥)——汉阳锦绣长江——鹦鹉洲大桥(不过桥、调头)——武昌造船厂——黄鹤楼——武昌江滩——月亮湾水城(调头)——汉口粤汉码头(靠泊)。
游船票价:155元/人(含晚餐、1小时),100元/人(不含晚餐、1小时)
上船地址:汉口粤汉码头
开船时间:19:00、19:30、20:00、20:30、21:00、21:30
下船地址:汉口粤汉码头
2线:夜游长江航线(武昌红巷码头)
游船线路:武昌红巷码头(启航)——黄鹤楼——长江大桥——武昌造船厂——世贸锦绣长江——龟山电视塔——晴川阁——晴川桥——中国角(南岸嘴)——两江交汇——龙王庙——武汉关钟楼——106西安舰——303潜水舰——武汉客运港——汉口江滩——粤汉码头——武昌江滩——武昌红巷码头(靠泊)。
游船票价:155元/人(含晚餐、1小时),100元/人(不含晚餐、1小时)
上船地址:武昌红巷码头
开船时间:19:30、20:00、20:50
下船地址:武昌红巷码头
9. 长江游轮什么时候停航
九江还有长江客轮。
2021年6月15日7时,“总统7号”豪华游轮顺利靠泊上港集团九江港务有限公司船务分公司客2码头,300余名游客兴高采烈登岸游览九江风景名胜,标志着武汉扬子江游船有限公司“总统7号”游轮首航九江港和因新冠疫情影响停航18个月之久的我市长江游轮业顺利重启。
10. 长江游轮什么时候开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
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
(1983年4月9日国务院批准 1983年4月20日交通部发布 1986年2月6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86年3月1日交通部发布 1992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第二次修订 1992年7月25日交通部发布 1997年5月26日国务院批准第三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一条 长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保障船舶安全,维持长江水域及其港口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水域及其港口航行、停泊的外国籍机动船、非机动船和其他水上运输工具(以下简称船舶),必须遵守本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长江水域,是指浏河口下游的浏黑屋(北纬31°30′、东经121°18′)与崇明岛施翘河口下游的施信杆(北纬31°37′、东经121°22′)联线沿长江向上至长江中游的北岸窑咀(北纬29°29′、东经113°6′)与南岸七洲(北纬29°28′、东经113°6′)联线及洞庭湖口湘江的南岸七里山(北纬29°24′、东经113°7′)与北岸芦席洲(北纬29°25′、东经113°6′)联线之间的干线水域。
本规定所称港口,是指前款长江水域中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港口。
第四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负责实施,任何船舶都必须接受港务监督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船舶进入长江水域及其港口,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批准。
经批准进入长江水域及其港口的船舶,应当接受港务监督、边防检查、海关等部门的检查,并办理有关手续。必要时,上述有关部门有权进行随船监督。
第六条 进入长江水域的船舶,不得经营沿长江各港口之间以及长江各港口与上海港之间的运输或者其他未经批准的业务。
第七条 进入长江港口的船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预定经过上海港区1星期之前,委托有关港口外轮代理公司向所要到达的长江港口港务监督办理进口申请批准手续;
(二)在经过上海港区24小时之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前一港口时),将预计经过上海港区和到达长江港口的时间、船舶尺度、前后吃水及实际吃水线以上最大高度等情况,通过外轮代理公司向上海港和所要到达港港务监督报告;
(三)前款所报时间如有变化,应当随时报告。
第八条 船舶在长江水域及其港口航行或移泊,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港口港务监督申请指派引航员引航;途经上海港水域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港务监督申请指派引航员引航。
第九条 船舶抵港后,应即呈报进口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表报,同时交验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件,并接受检查。船舶出港前,应当通过外轮代理公司向港务监督预报开航时间、驶往港等情况,并办理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后,方可出港。
第十条 船舶在长江水域及其港口航行、停泊,白天应当在前桅顶部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船尾悬挂船籍国国旗,有引航员在船时应当加挂“H”旗。进出港口或在港内移泊,应当加挂船名呼号旗和其他规定的信号。
第十一条 船舶在长江水域及其港口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关于外轮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暂行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 船舶的无线电报、无线电话发射机,在长江水域期间只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岸、海岸电台通讯;在港口期间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并且使用后必须向港务监督报告。
船舶的火箭信号、火焰信号、信号枪,在长江水域及其港口期间,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并且使用后必须向港务监督报告。
第十三条 船舶在长江水域及其港口航行、停泊时,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对军事设施和军用船舶摄影、写生、录像和测绘;
(二)射击、游泳、钓鱼、鸣放鞭炮或焰火;
(三)其他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权益或安全秩序的活动。
第十四条 船舶在长江水域航行,如遇恶劣气象、洪峰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停泊,应当尽量靠航道一侧的边缘停泊,不得占用主航道,并应及时向就近港务监督报告抛锚时间、位置和驶离时间,未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船上的人员不得登陆。
第十五条 船舶不得以危及其他船舶和两岸设施安全的速度航行。
第十六条 船舶在长江水域及其港口期间,有关航行、停泊和避让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内河避碰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船舶使用信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内河避碰规则》和其他有关信号的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国际信号规则办理。
第十八条 船舶在长江水域及其港口期间,不得任意排放和抛弃油类、油性混合物,以及其他污染物质和废弃物。
第十九条 本规定已列事项按照本规定执行;未列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